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成立于2007年1月,为常州市水利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2019年12月,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常编〔2019〕89号文)批复同意,与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整合,组建了新的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面向全社会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详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2006年8月15日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2及C2以上准驾车型);
6.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工作
1.本次报名采用面向社会、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15日
3.报名材料:
(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粘贴本人近照,保存为word文档,上传至线上报名登记表;
(2)个人简历,毕业证书、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书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线上报名登记表。
五、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
六、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各项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将邀请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参与。
4.本次公开招聘将全程邀请主管局业务处室开展指导,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5.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据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6.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7.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刘懿婧;联系电话:0519-85358171。
(附件请长按或截图扫码下载)
附件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