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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6-1-12 阅读:1403 0 常州招聘网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计划公开招聘2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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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听从指挥,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岗位要求从事高强度对抗性训练,平时需出外勤、值夜班和备勤,比较适合男性。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较为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无口吃、色盲、重听、纹身及肢体功能障碍,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持有B照驾驶证者优先。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人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近期2张2寸免冠白底彩照;(4)个人征信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5)本人社保参保缴纳明细(由社保中心打印,没有缴纳可不提供);(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3、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二)考试

 1.岗位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2.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及其主要直系亲属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正式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交管大队、派出所岗位辅警人均年薪(含五险一金)约8.8万元,巡特警岗位辅警人均年薪(含五险一金)约9.3万元,具体薪酬根据岗位类别及考核结果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

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9-81994717。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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